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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将淘汰15830辆黄标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15/07/27]

 年底前,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7月23日,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收到了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2015年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全市要完成158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725辆。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我市将从开展黄标车限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等方面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底前,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政府发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也不予受理。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
 
    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黄标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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